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4: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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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所機密檔案及庫房設施管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機密案件歸檔,承辦人員應以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確實填寫
      封套上各項目之內容,並於封口處加蓋印章或職名章彌封。
(二)機密檔案應放置於專用櫃密鎖存放,並由專人處理。檔案管理人員
      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作業,並請承辦人員依規定辦理機密等級
      變更或解密事宜。機密檔案解密後,應依一般檔案存放保管。
(三)庫房相關設施應定期檢修、維護與保養,維修完畢應填寫「檔案庫
      房設施維護紀錄單」。檔案庫房之溫度與相對溼度,應依「檔案庫
      房設施基準」第十三點附表(檔案庫房溫溼度標準表)所列標準控
      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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