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3.14 17:5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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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本署停車場之人員在本署停車場內與其他人、車發生事故,應由
    雙方當事人自行依法處理,並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