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0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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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收受申請人郵寄繳納之匯票或現金時,應通知總
      務科出納人員繳庫立據完畢,始郵寄收據及複製品予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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