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推行電話禮貌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2 月 15 日
6
六、服務台值勤人員及業務單位應注意電話禮儀:
(一)服務台值勤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當電話鈴響或亮燈時應迅速接聽,
      並報明本機關名稱,如「臺南二監獄,您好,請問要找那一位?」
      ,不可只說「喂」。如話務繁忙致有延接,應告知發話人並表示歉
      意。
(二)對方指明受話對象後要親切招呼「好的,請您等一下」,不可悶聲
      不響。
(三)對方洽詢業務,如不瞭解應洽談之對象時,應儘速查明後轉接,並
      親切招呼「好的,我替您試接○○單位,請稍候。」
(四)業務單位(或承辦人)直接接聽,或經代接電話轉至業務承辦單位
      (或承辦人)接聽時,應對所詢疑義之相關作業程序及主管法規能
      說明清楚。
(五)代接電話時,應委婉告知某人係差假,或目前暫不在辦公室之原因
      (如暫時離開座位、公出、開會等),並記下來電者之姓名、機關
      、電話及回電與否之訊息,不可粗率答復:「他不在」,即將電話
      掛斷;如對方要求作公務留言,須確實記錄並向對方複誦一遍,再
      迅速轉告有關承辦人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