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人於約定時日至本所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 辦理登記;出示審核通知書經承辦人查核無誤後,由本所指定人員陪 同檔案應用。 本所人員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確認數量無訛後於「檔案 應用簽收單」(附件三)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