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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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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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10
十、申請人應用檔案,應保持檔案完整,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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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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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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