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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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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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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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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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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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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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