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調檔案應依下列程序完成簽准後,向檔案管理人員辦理調案(檔案 閱覽程序亦同)。 (一)借調之案件為主管業務時,其調案單須經該單位主管同意後,由機 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 (二)借調之案件為非主管業務時,應先經單位主管核章,送會承辦業務 主管同意後,簽請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准。 (三)他機關借調或依法調用檔案時,應來函簽辦經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 准後填具調案單進行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