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所處理受刑人申請與眷屬同住程序如下: (一)符合辦理資格之受刑人提出報告向戒護科申請索取「與眷屬同住申 請表」、「切結書」、「保證書」及「與眷屬同住共同應遵守事項 」等文件後,將上述表件寄送其眷屬提出申請。 (二)受刑人眷屬接獲上列表件後,除填具相關資料外,並應準備國民身 分證影本(外籍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附有照片足以證明身分之文 件)、最近半年二吋相片二張等文件,逕寄本所戒護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