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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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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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9
九、非本署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署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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