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3:3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廉政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7
七、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檔案內容含有前
    點第一項各款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本署檔
    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
    記載其事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