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辦理時間為非 例假日之下午 2 時至 4 時止,並視懇親宿舍或場地使用情形調整 受理人數,逾額人數依申辦先後次序,延至下週辦理;前述辦理時間 ,如因有特殊事由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