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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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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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12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其費用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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