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界參訪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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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流程:
(一)主動調查收容人家屬意願,由本監寄發邀請函及回函卡,邀請收容
      人家屬入監參訪。
(二)收容人家屬以每月辦理一次為原則,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放參
      觀之日期及時間,使接見家屬知悉。
(三)收容人家屬於填妥「家屬參訪申請單」(如附件一)後,得併同辦
      理接見登記,提交接見登記人員,俾利縮短審核流程,但已參觀過
      之家屬不得再次申請;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數以五十人為限,
      登記額滿後,當月不再受理。
(四)外賓團體參訪得由本監發函邀請或主動與本監聯繫,填寫「外賓參
      訪申請單」(如附件二)後,得傳真或寄送本監,經本監審核並統
      計人數後,另訂參訪時間。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