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1 20:51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14 日
8
八、非本署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署指定人員陪同應用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