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2:2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27 條
檢察官不得經營商業或其他營利事業。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檢察官不得與執行職務所接觸之律師、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有財務往
來或商業交易。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