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務項目: (一)收容人道德、品操、宗教之輔導。 (二)收容人技藝與興趣之培養。 (三)收容人新知之介紹。 (四)收容人心理及生活困擾之諮商輔導。 (五)收容人團體及文康活動之指導。 (六)收容人出獄後之更生保護協助。 (七)其他與志願服務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