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00:2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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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訓人員於自習時間不得擅自離去或無故不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