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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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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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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3
三、收容人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因違規停止接見尚在 考核中者,不得接受遠距接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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