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2:03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受理大眾傳播媒體參觀採訪攝影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7
七、大眾傳播媒體從業人員有違反本要點第四點或第五點規定者,於一年 內再度申請參觀、採訪、攝影或接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均 不得受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