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 時,設有副所長之戒治所,由副所長為主席。副所長亦不克出席時, 由所長指定秘書或資深之委員代理之。 前點會議,必要時得命有關人員列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