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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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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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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辯護人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4
四、辯護人申請預約接見,須於接見日期前 7 日起至前 1 日下午 5 時前之日間上班時間提出,但截止日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 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 1 日截止。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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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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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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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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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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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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