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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0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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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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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律師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6 日
4
四、為確任辯護人與被告間的委任關係,辯護人辦理預約接見以曾親臨接 見在押收容人者為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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