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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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本所人員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
    ;申請應用檔案者,另應出示審核通知書,由本所指定人員陪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