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19
現在位置: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 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