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16
現在位置: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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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防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施行計畫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3
三、參與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之機關為本部及所屬機關,各機關參與演 練人數為具有公務電子郵件人數之四分之一以上。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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