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監如係核定機密等級者,由承辦人員填具「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處 理意見表」併同「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通知單」,陳奉核定後,通知 前曾受領該機密文件之受文機關;本監非核定者,由承辦人員填具「 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建議單」,陳奉核定後,建議原核定機關變更或 註銷其機密等級;於獲答覆前,原卷仍以密件歸檔,俟獲答覆同意後 ,依前述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