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4 17:23
現在位置: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檔案開放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3 日
6
六、申請應用程序不符或要件不備,經通知補正者,申請人應於七日內補 正;不能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得駁回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