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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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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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73
七十三、左列人員得許其進入: (一)因公洽商者。 (二)許可參觀者。 (三)接見收容人者。 (四)佩帶出入監所許可證者。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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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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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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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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