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0: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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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病舍管理員應將病舍人數之異動狀況記入日記簿中,並應將左列
        事項,詳載於特殊病患日記簿中。
    (一)病人之姓名、年齡、罪名及病名。
    (二)病人之言語、舉動、足供醫師參考者。
    (三)異常狀態。
    (四)病徵變化及醫護人員交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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