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7 20: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45
一四五、來往信函,均應檢查,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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