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24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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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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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名籍承辦人員如發現收容人因特殊事由無法接受遠距訊問時,應先即 以電話通知申請遠距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並於網站中註記。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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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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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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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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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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