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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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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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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法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2 條
專科法醫師之分科如下: 一、病理專科法醫師。 二、精神專科法醫師。 三、臨床專科法醫師。 四、牙科專科法醫師。 五、毒物專科法醫師。 六、生物專科法醫師。 七、其他經法務部指定之專科法醫師。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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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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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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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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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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