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6:47
現在位置:
法醫師懲戒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懲戒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4 條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 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