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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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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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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懲戒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10 條
被付懲戒法醫師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者,應於陳述後先行退席,必要時, 得准其再予陳述意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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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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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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