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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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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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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3 條
法醫師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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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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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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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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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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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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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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