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7: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3 條
法醫師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