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8 10: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第 6 條
審查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