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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9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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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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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第 4 條
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補發; 損壞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換發,但應繳還原證書。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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