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設地方法院檢察署實任檢察官晉敘審查委員會(下稱法務部晉敘審 查委員會),掌理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六項所定審查事宜。 法務部晉敘審查委員會由法務部常務次長一人、主任秘書、檢察司司長、 人事處處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該署之檢察官一人、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實任檢察官(含主任檢察官,以下同)代表五人、實 任法官一人、律師一人組成,並以常務次長或其指定之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