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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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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宿舍管理要點(95.06.02訂定)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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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宿舍管理要點(95.06.02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5 日
9
九、宿舍經核借後不得挑選、更換,如借住通知單送達十五日內不辦妥前 條規定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核准者外,以放棄論,且 不得保留其原登記次序,並於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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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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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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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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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5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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