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本監「處理陳情請願疏處小組」(以下簡稱疏處小組),本小組 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典獄長擔任,成員為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 、教化科長、作業科長、調查分類科長、衛生科長、人事室主任、會 計室主任、統計室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等,由秘書擔任執行秘書,統籌 處理本監陳情請願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