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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6:0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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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借用招待所住宿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9
九 借用人退房前,請將公用財物歸定位,不得任意搬離,並注意水電之 關閉,如有損壞或短少,借用人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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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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