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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1.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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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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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矯正機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 視察區域之劃分,台灣地區分為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各區所轄 之矯正機關,並得視業務需要,隨時調整之。福建金門、馬祖地區之 矯正機關,暫劃歸為台灣北區視察區域。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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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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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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