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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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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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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分校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
5
五、分校得置專任教師若干人,由本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聘派之 。必要時,亦得聘請兼任教師。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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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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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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