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00
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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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7
七、技訓場內之機器、工具或材料應逐一登記列管,並定期實施保養與清 理。實習用之器械與材料,非因實習或公務需要不得攜出技訓場,遇 器械發生故障立即報修。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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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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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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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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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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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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