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2: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圖書館教職員生管理及借閱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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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借閱規則:
 (一) 各班級欲利用課堂時間前往借閱,請事先向圖書館登記,一節課以
      一個班級為限。
 (二) 學生借閱每人每次以五冊為限,錄音帶另計 (不包含在五冊之中,
      一次可借二卷) ,借期一個月,可續借但以一次為限。
 (三) 圖書若有毀損、遺失、必須照價賠償,由學生的保管金扣款後才可
      再借及出校。
 (四) 圖書館內書刊不准隨意分裁、撕毀或塗寫,書刊閱後需放回原位 (
      若忘記書本原來位置請放在工具書櫃上,將會有專人重新上架,切
      勿任意亂放) ,非經辦妥外借手續不得攜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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