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2: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電話禮貌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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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機禮貌:
    總機輪值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當電話鈴響或亮燈時應迅速接聽,並報
    明本機關名稱,如「南投看守所,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請問要找
    那一位?」,不可只說「喂」或「喂,總機」。如話務繁忙致有延接
    ,應告知發話人並表示歉意。
    對方指明受話對象後要親切招呼「好的,請您等一下」,不可悶聲不
    響。
    線路正在講話中時,應徵詢對方「講話中,要不要改接他線?」。
    線路在講話中亦別無他線可接時,應徵詢對方願否稍等,如願等,應
    不斷試接,如不願等,應致歉後收線。
    對方洽詢業務,如不瞭解應洽談之對象時,應儘速查明後轉接,並親
    切招呼「好的,我替您試接○○單位,請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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