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5:3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場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13
十三、收容人作業中受傷或於工場發生鬥毆事件,除立刻救治或制止外,
      應即報告教區科員或中央台請求協助處理,並即對傷者周遭收容人
      製作筆錄,以釐清受傷過程及相關責任,傷者則待返回後再行製作
      筆錄,以求事件之完整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