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1 07:3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門衛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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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門勤務注意事項︰
 (一) 本所外門設置於八工場與明舍外,面對和平舍,為進入五、六教區
      重要關卡,日間派有專人值勤,夜間因人力不足及進出之人、車較
      少,於十八時後改採機動派遣。外門設對開大鐵門一道供車輛進出
      ,小門一道供人員進出,進出者須經戒護科長核准,始得通行。
 (二) 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
      電話) ,並將由該門進入而尚未離開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併交接
      清楚,向中央台回報。
 (三) 經核准進出之人員、車輛應登記於日誌簿,並詳加檢查,進入人員
      攜帶之物品應請確實登載。
 (四) 收容人進出八工場及五教區,應核對提單並有戒護人員提帶,始可
      通行;炊場、合作社收容人送餐及開水,應予檢身,以防夾帶違禁
      物品。
 (五) 廠商車輛載貨進入,先將廠商名稱、駕駛姓名及送入物品之種類與
      數量登記於簿冊,再詳予檢查無訛後,始得放行。車輛進出之順序
      為先出後進。
 (六) 本所車輛進入五教區及八工場,於接獲中央台通知後,始得開啟鐵
      門;職員或外賓進出外門應有戒護科長以上長官陪同。
 (七) 開門前應注意有無收容人在附近逗留,以防其衝出,如遇於技訓區
      禮堂舉辦大型活動 (如懇親、專題演講、教化活動) 時,人員、車
      輛進出頻繁,於開啟鐵門時,更應提高警覺,加強門禁管制。
 (八) 如有收容人或五教區派遣收容人於和平舍前修剪花草樹木等環境整
      理工作時,應與現場之戒護人員或五教區科員聯繫,先行停工,帶
      回教區,始可開啟鐵門,俟鐵門關妥再恢復工作。
 (九) 前項收容人進行花草樹木修剪時,門衛管理員應主動協助戒護,並
      隨時與五教區、中央台保持聯繫,如遇收、開封時間車輛進出,應
      暫緩開啟鐵門,待收容人開、收封完畢,始得開啟。
 (十) 勤務結束前,應查看門鎖是否確實上鎖,並將鑰匙繳回中央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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