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招待所借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26 日
3
三、借住日數以不超過3日為原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